2023研考,有哪些新趋势******
光明日报记者 陈鹏
12月24日,2023年研考将如期举行。截至发稿前,教育部尚未公布这次考研报名人数。12月23日,中国教育在线发布了《2023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考生报名呈现哪些新态势?考生结构有哪些特点?
报名人数增长率大幅下挫,报考趋向理性
《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考研报名人数继续缓慢增长,但和2022年增长21%的增幅相比,增长率预计大幅下滑,报考日趋理性。
与此同时,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持续扩大。2011年研究生招生总人数56万,2021年则达到了近120万。十年间,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翻倍。不过招考录取比保持了相对的平稳,但专业之间差距悬殊,人文社科类招录比远远高于理工科专业,竞争激烈。
一些省市报名人数增长明显趋缓,如四川、陕西等地,东北地区则普遍出现下跌,高教相对薄弱省份则出现较大增长,如广西等地。
在“考研热”持续升温下,“双非”学校成为报考热门,报名人数快速增长,“逆向考研”成为不少考生的务实选择。
名校报名增长停滞,“双非”高校吸引力增强
伴随着考研热,高校报名人数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但不同高校表现不一。总体上看,一流大学报名数增长乏力,而“双非”院校异军突起。
例如,2023年报考云南民族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人数为9486人,比2022年的报考人数增加了3385人。
2023年江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首次突破5000人大关,达到5087人,比2022年增加1441人,增长39.52%。
近几年,江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增长迅猛,报考人数从2018年的1029人增长至2023年的5087人,年均增长近65%。
学硕招生名额缩减,专硕成报考主流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到2025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将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成为未来考研报考主流。
在专硕扩大的同时,一些高校正在缩减学硕规模。此前,复旦大学、北京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等多所“双一流”高校宣布部分专业学硕停招。2022年5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公告,宣布自2023年开始停招法学学术学位、新闻传播学学术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从部分高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情况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占比均高于学术学位研究生报人数。
招生规模总体不断增长,部分学校增幅较大
《报告》认为,总体来看,多数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学校增长幅度较大。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比,2023年“双一流”高校招生计划均明显增长。其中,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7500人,相比2022年增加招生计划500人。
(数据来源:各高校网站)
研究生教育类型不断优化,专业学位占比继续增长
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硕士研究生招生总人数中,专硕招生人数增长明显。2017年起,专硕招生人数突破40万,首次超过学硕招生人数。到2020年专硕招生人数超过60万人,并与学硕招生人数之间差距逐渐拉大。
(数据来源:教育部网站)
近十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专硕占比逐年提升,2020年占比超过60%。
(数据来源:教育部网站)
当前,研究生教育的结构类型优化,重点体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面。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指出,支持学位授予单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随着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丰富、人才选拔考试方式的完善,专业学位的报考需求也正在不断增强。
工学招生人数最多,管理学次之
近10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紧密服务“四个面向”战略部署,持续完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重点学科领域不断加强。据教育部官方公布数据,理工农医类一级学科博士点从2012年的1944个新增至2575个;“双一流”建设中,理工农医类学科占比达78.5%。
从近年各学科研究生招生规模情况看,工学是招生人数最多的学科;其次是管理学;招生人数排名前五的学科依次还有医学、理学和教育学。
2020年研究生招生总量较上一年增长20.73%。从各学科增长率方面看,农学是增长率最高的学科,达到了31.85%。其次是医学,招生人数增长率达到了29%。
(数据来源:教育部网站)
硕士研究生招生方面,从近三年的情况看,理工农医类招生总人数也均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教育部网站)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4日 04版)
重庆发布医美行业自律倡议 医美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会议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强迫消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自律指导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医疗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重庆市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重庆市美容业协会、重庆市广告协会向全体会员联合发出十六条自律倡议:
一、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广告企业、执业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无证经营。
三、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项目和级别。
四、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五、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风险应当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进行违规手术操作,不得进行独创术式包装。
六、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医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聘任、使用非从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九、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合规的药品、器械,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十、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保质保量,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价格欺诈、不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误导、不套路、不强迫消费。
十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与非法渠道医美机构开展合作,进行高额返点招揽顾客。
十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十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患者、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宣传或承诺医疗美容效果。
十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关联。
十五、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虚假违法广告。
十六、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据实申报,依法纳税。
会上,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整形医师、生活美容机构、媒体单位、广告企业代表分别作规范经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分别进行提醒指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